【重要】請勿放置動物實驗照片/影片至社群軟體
各位研究人員日安:
本校實驗動物照護與使用委員會(IACUC)提醒您,在實驗研究過程中如使用動物來進行實驗,基於3R精神及動保法的規定,請勿將用來記錄實驗過程中的照片/影片,放置到社群軟體上(FB、Line、IG、Twitter等等),以避免違反動保法(第27-1條罰則)。一旦經匿名檢舉管道或由本會發現此情形,將嚴格執行違反動物福祉的罰則,敬請各位研究人員務必遵守。
實驗動物照護與使用委員會(IACUC) 敬啟
動保法第27-1條 散布、播送或販賣違反第六條、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、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賞、聽聞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