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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動物科學應用實驗時,請務必遵守實驗動物福祉規範,詳細規定請至本中心實驗動物資訊管理系統查看。

1. 依照農委會頒布法令「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」1.2.3.(2)規定,機構進行動物實驗時,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指引來督導機構內之科學應用。
 
2. 請各位研究人員在進行動物實驗時,務必遵守法規與指引的規定,詳細內容可至動物中心資訊管理系統中IACUC公佈欄內查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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